(L23-97)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辅房1F-016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000.00 元/平方米/年 | 出租面积 |
约70.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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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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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9-13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五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楼女士|联系电话:0579-89906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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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履约保证金:5万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承租方在付清成交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4、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6、物业管理费:按1.25元/㎡/月标准计收;空调费:按市场相关规定收取。 7、辅房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 8、辅房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定向招商商位管理办法》中定向招商商位实施管理,不得转租转让。 9、出租方确保辅房内电、宽带等基础设施完备。辅房须保证个性化装修(门楣发光字、店内亮化等),装修前须向出租方提交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施工。 10、遇市场布局调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辅房租赁协议自动终止,承租方的租金和其它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11、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待证照办理后方可营业,并亮证经营。 12、本轮租赁期满后,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收回辅房承租权,下一轮房屋的承租权人、使用期限和使用费视市场实际情况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确定。 13、按约定行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若存在经营者不配合整改等严重情节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辅房租赁协议并无偿收回辅房承租权。 14、本次招租区块辅房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承租方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面积等要求。 1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卫生、创建等相关法规规定。 16.、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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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五分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067055535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五区商行114号门三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0.00 元/平方米/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00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成交单价*面积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须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三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出租用途 经营品牌连锁咖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招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租期 自竞得之日起算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4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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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国五房屋租赁协议(样本).doc 一层资源情况示意图-Model.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楼女士 电话 0579-8990662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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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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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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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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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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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