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23-68)义乌宾王市场E区一楼E1-(148-150)、宾王市场E区二楼E2-(133-135)(共6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88,037.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325.5平方米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6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12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市宾王市场E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9-89906615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仅供承租方无偿使用。若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影响租赁价格。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宾王市场分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5651263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路158号宾王市场A区3楼(自主申报)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88,037.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388037元(含物业管理费)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具体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出租用途 经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给予竞得人1个月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内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履约保证金:2万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6、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7、场地按照《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宾王市场分公司商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不得转租、转让; 8、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导致该辅房灭失或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且不视为公司违约: ①公司决定对出租辅房进行市场功能、行业布局调整或改造、重建等; ②发生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事件。 租赁合同解除后,竞得人应无条件撤离辅房,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计收至撤离当日止,除此之外,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竞得人亦不得追究公司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上述第②种情形下,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所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如有)中用以赔偿或补偿装修损失的部分相应归竞得人所有(装修损失以政府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中载明的相应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该处物业在合同期内存在被政府征收的风险。 9、辅房以现状提供,须按合同要求使用辅房,不得改作它用。意向报名人须在报名前提前确认辅房内部情况,出租方不负责辅房内部构置、设施安装等工作。 10、竞得人不得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同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支持和配合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1、协议到期后,由出租方无条件收回辅房使用权,下一轮辅房的使用权人、使用期限和租金视市场实际情况由出租方重新确定。 12、如遇政府监管、市场布局调整、工程改造、消防安全整改等,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 13、水电费按实收取。
租期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宾王市场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1.宾王市场E区一楼平面示意图.pdf 附件:2.宾王市场E区二楼平面示意图.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9-8990661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