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西侧4号两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8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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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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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6-26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仙桥汽车城横三路北侧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内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手机号:1375798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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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至2023年6月30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31653号,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看房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506808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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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068088052 联系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仙桥汽车城横三路北侧二手车市场办公楼318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0,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租金50000元/年,租期内年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二手车交易商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销售、代办汽车过户、年审服务、代办汽车按揭手续服务(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经营餐饮、殡葬及黄、赌、毒等有污染、噪音扰民等影响他人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出租标的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费、通讯费等任何费用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电费由出租方每半年按金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租户承租,则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到期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的;利用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或作其他保证行为。 10、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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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49个周期,已延长24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标4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标4实地勘察证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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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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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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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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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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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