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绿轴G-16地块露营亲子休闲项目3+1+1年运营权
挂牌价格 | 319,342.00 元/年 |
---|---|
出租面积 |
硬地面积6652.95㎡,荒地面积约1500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13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27 |
出租标的地址 | G-16地块位于温州中央绿轴区中段,东至府东路,南至月落垟路,西至张宅河,北至温州大道。项目场地为该地块南侧部分。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89888580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场地运营权,不包括场地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特殊说明: (1)本项目地块上空有S1轻轨穿过,因S1轻轨沿线30米范围内土地权属及安全范围原因,不得在此地有经营性行为。 (2)荒地内除约90棵树由招商方负责移植和养护外,其余部分均由运营方负责投资、铺设绿化草坪以及后续养护。 (3)如使用期间如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土地挂牌出让等原因,项目场地确无法继续提供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商方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运营方须无条件退出该项目地块。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场地使用费外,招商方无须对运营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9,342.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场地使用费: 319342 元/年,第三年开始年递增率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1、硬地场地使用费: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年场地使用费从第三年开始递增2%,往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15日前付清,一年一付,具体以场地使用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场地使用费:若运营方在硬地以外增设经营性质的星空房、集装箱等设施设备,须将方案报招商方同意后实施,以同期硬地的场地使用费为标准,根据实际占地面积计取设施设备的场地使用费。
出租用途 露营亲子休闲娱乐、汽车营地、绿地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场地使用费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前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运营方自行负责场地内水、电、排污等安装及相关费用,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招商方仅负责项目场地内2台共计800KVA箱变设施的安装。 3、项目场地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项目场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与相关风险,运营方参议前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4、运营方须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的现状和瑕疵,按照业态规划要求自行办理项目运营所涉及的工商、装修、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5、场地使用合同签订后,运营方须马上启动装修和运营准备工作,要在3个月内完成施工,并对外开放试运营。 6、运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项目场地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项目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使用期间,项目场地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经招商方同意后,可开展合作经营。 8、培育优惠 培育优惠。以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为期限,根据运营方运营投入金额,给予相应的培育优惠。 (1)运营方投入50万元-100万元(含)的,第1年缴纳80%场地使用费,第2年开始全额缴纳场地使用费。 (2)运营方投入100万元-300万元(含)的,第1年缴纳30%场地使用费,第2年开始全额缴纳场地使用费。 (3)运营方投入超过300万元的,第1年缴纳30%场地使用费,第2年缴纳50%场地使用费,第3年开始全额缴纳场地使用费。 运营方须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提供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有效的设备设施、装修施工等合同、发票或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由招商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行进项目投入金额审计。如到期未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则视为投资额未达到100万元(含)。运营方中标后须预缴首年全额场地使用费,培育优惠减免金额扣抵次年的场地使用费。 9、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租期 3+1+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参选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证明为准)。 3.参选方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参选方及最大股东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 4.已列入城发集团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9.5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公告期满日上午9: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若采用投标保函形式,则保函原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 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 ☑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2年 12 月 14 日 起至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意向参选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上午9:30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若采用投标保函形式,则保函原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 2.综合评议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 月14 日起至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购买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意向参选方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3.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联系人:熊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13676780329、0577-85502018)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意向参选方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购买综合评议文件。 5.综合评议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 月28 日上午9时30分。 7.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21室。 8.评议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意向参选方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成交价和运营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7898885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 联系人 熊晋 固定电话 0577-88270122 手机 13676780329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