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城西路2289号原汽运大楼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10.0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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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共约9475.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共12层,面积约8099.09 平方米,地下一层、设备层、顶层,面积共计约1376.04 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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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12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环城西路2289号原汽运大楼,东至倍熙街,南至西站停车场与大楼围墙,西至售票大厅隔墙,北至迪耳路。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琚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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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租赁中(原租期至2022年12月20日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有房产证,金房权证婺字第金房权证婺字第00398574-00398580、00398583-00398589、0042465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为产权/处置权归属: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含可移动物品物件)。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预约看房、咨询:汤先生1396747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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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467853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每3年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用于经营酒店或办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续延。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如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时间确定合同租赁期起始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成交后的立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组成部分,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年租金剩余部分金额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不计利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号:1307 4255 0000 0040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8、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9、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1、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承租方须充分考虑房屋建设年代、建筑材质及周边环境相匹配等因素,租赁期间须进行装修改造的,因协调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事先对房屋建筑质量、构件安全、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多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对现有设施设备的老旧程度进行统计,如电梯、配电设备、线路、喷淋系统等需要改造升级或更换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涉及广告牌等外立面的装修装潢,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租方开展的各类装修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各专业领域最新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验收合格且证照齐全后方可正式营业,一切费用自理。(涉及装修改造的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项目公示附件《交易服务费条款》。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凭证为准) 3、近三年(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纳税总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 4、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凭证为准) 5、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全国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 6、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以上凭证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如有)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如有)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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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优先权行权条款【动态报价--结果行权】 1、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3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 2、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 3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如该报价人在本“最终报价考虑期”内未报出新的价格,则该报价人在竞价阶段最后所报价格即为其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若优先权人未在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即成为承租方。 (2)若优先权人在600秒内行权,则承租方为优先权人。 3、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竞买和承诺.doc 4.竞买规则与须知-本项目(结果行权).docx 5.交易服务费条款-本项目.docx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7.租赁合同(样稿).docx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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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琚先生 电话 0579-8205055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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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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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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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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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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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9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