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医院三墩院区门诊楼配镜中心4201室及门诊楼一楼自动扶梯边眼镜展示柜场地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9.9417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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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总面积约51.27平方米(其中眼镜店位于浙江医院三墩院区门诊楼四楼配镜中心4201室,面积约41.13平方米;眼镜展示柜场地位于门诊楼一楼自动扶梯边,面积约10.1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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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1-22 |
出租标的地址 | 杭州市古墩路1229号浙江医院三墩院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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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终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有,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5844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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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医院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377056 联系地址 杭州市灵隐路12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9.9417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29.9417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眼镜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镜展示柜。不得经营出租方已有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出租方禁止经营的产品,如香烟、酒类、热得快、盘式蚊香等。(所经营范围、装修方案须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 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承担经营期内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眼镜展示柜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购买、安装等。 11、承租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等证照;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出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一旦被出租方发现上述情况,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停业整顿,第三次清退出场,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可扣除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商品定价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不得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12、承租方经营行为和活动应合法合规,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所售货物应当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不得销售违法违禁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根据出租方需求,定期为出租方提供护眼健康等相关服务。
租期 5年(无免租期)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期限5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含)或等额外币(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证载为准,营业期限自成立日期计算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注册资本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 意向方经营范围含眼镜、验光配镜服务(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证载或材料内容需包含上述内容)。 3. 意向方具有与浙江省内三甲医院合作运营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三甲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 4. 意向方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 5.(1)意向方2018年至今无因违规经营假劣医疗器械而受到处罚的情况(执行标准: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如所在地监管部门不提供开具该证明业务的,提供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 (2)意向方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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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5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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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87297317 手机 13588818048 传真 邮箱 wangs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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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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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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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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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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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