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兰亭景区之镇13号黄酒馆两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8.9349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13.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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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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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27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兰亭景区内之镇13号商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826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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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2022年3月13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景区发展及产业发展需要,景区有权在已租赁的商铺和业态基础上,在全景区所有范围内(包括工程新建景点、停车场、之镇街区、古迹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游客需求合理设置与再度推出各类经营商铺和经营项目,景区不做项目唯一性承诺,出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进行阻挠与干涉。 7、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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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兰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587320097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兰亭书法博物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93493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8.93493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主营黄酒及酿酒工艺展示,兼营其他酒类及配套食品(花生、醉鱼干、茴香豆、笋煮毛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规定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定位进行规划设计,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包括租赁物内部线路变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修缮、装修的,应当事先将修缮、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报送出租方,在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房屋建设程序施工,承租方负责全部投资。建筑物室内外装修及广告招牌等要符合绍兴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兰亭景区的管理要求进行与设置,未经出租方审批认可,不得变更房屋结构。店面广告、招牌要与景区风貌相协调,招牌自行制作,但内容、形式、尺寸须报出租方审批后方可进行。广告牌、标志牌、灯箱、霓虹灯等带有户外广告性质的,由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位、定量。内容、形式出租方须报出租方审批,认可后方可设置(附各类效果图及平面图);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权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转租意向书后,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同时需到出租方处备案或合同变更,支付出租方年租金15%的转租手续费。无备案或合同变更,同样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和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越面积(景区划定的黄线内)及占道经营。 11、由于租赁物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出租方所推出的所有商铺,只承诺租赁给承租方商铺内部经营,不包括户外及墙面(包括前廊),原则上不允许用于经营,如承租方需使用,必须经过出租方认可,出租方可收取临时场地租赁费用。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承租方必须立即清理场地。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按天数计算,退还租赁费。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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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6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5个周期,已延长25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竞买和承诺.doc 3.竞买规则和须知.doc 5.授权委托书.docx 4.实地勘察证明.docx 7.租赁合同样稿.doc 6.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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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5-88262287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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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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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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