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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傅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5517622 联系地址 义乌市诚信大道62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48,855.9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748855.9元/首年,租金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自第二个周期起在上一个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20%、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后续租金交款详见合同内容。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 1、履约保证⾦:按第⼀年成交租⾦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房屋竞得⼈⾃第⼆年起房租⾦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出租⽅。否则出租⽅有权通知竞得⼈解除双⽅租赁关系,并扣除竟租保证⾦及履约保证⾦补偿出租⽅的损失,由此对竞得⼈造成的损失由竞得⼈⾃⾏承担。 3、合同签订:出租⽅在竞得⼈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作⽇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续。 5、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6、是否设⽴居住权:否。 7、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恒风区块1-2房屋:简装修;恒风区块3房屋:毛坯。 8、房屋后期装修、消防验收审批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由于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导致该项目无法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9、恒风置业区块3标给予竞得人三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10、承租期间的经营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租赁税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5元/㎡/月;恒风置业区块1-2房屋公共能耗费为1.5元/㎡/月(含水费及水/电损),电费按义乌市供电局核准电价后收取;恒风置业区块3房屋公共能耗费为3元/㎡/月(含水费及水/电损),电费按中福广场物业公司核准电价后收取。 11、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仅供承租方无偿使用。若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影响租赁价格。 ⼆、 1、承租⽅须做好消防安全⼯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问题,⼀切责任由承租⽅⾃负。承租⽅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垃圾应及时⾃⾏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做好创建⼯作。承租期间经营的一切行为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决定提前终⽌合同的(出租⽅提前通知承租⽅,承租⽅须⽆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的损失,出租⽅除退还承租⽅已交的合同未履⾏期间的租⾦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处理的,出租⽅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同意,承租⽅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偿归出租⽅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 办证⼿续、责任、费⽤等均由承租⽅承担,出租⽅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旦参与竞租,即表 明承租⽅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途,须按合同要求使⽤标的,不得挪作他⽤,不得转租或以其他⽅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出租⽅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报名前需进⾏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为准。 7、承租方需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场所综合协议书。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保证金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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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虞女士 电话 0579-8990661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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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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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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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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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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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