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县大明前进路22号-24号(大明新区临时农贸市场)内卤味摊位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2,6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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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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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9-28 |
出租标的地址 | 新昌县大明前进路22号-24号(大明新区临时农贸市场)内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18368559688 手机号:1836855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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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出租标的无产权证,相关证照办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请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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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伟豪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757393920 联系地址 新昌县三花路2号科创服务中心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6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12600 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卤味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月及时支付给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摊位内水电费收费按承租方独立使用的水电表记录为准,按规定收取。逾期按欠缴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用水电费、卫生费按租户平摊,每月缴纳一次,逾期按欠缴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合同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如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摊位。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出租方负责经营场内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承租方负责承租场所的设计装修及维护,并自行承担费用。承租方装修时应遵守出租方有关规定。 1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市场提升改造需要,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3、本农贸市场所在区域内已预留了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承租方已对农贸市场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对农贸市场的现状表示认可,保证不损坏以上设施、设备并承诺放弃因以上设备、设施影响或可能影响摊位使用而向出租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14、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承租方所租赁的摊位仅用作指定出租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现状和用途。 15、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农贸市场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摊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承租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16、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承租方摊位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7、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己充分了解新昌县大明新区临时农贸市场的情况及租赁经营的风险,不存在不明事项。承租方承诺自负经营风险,不以经营状况或租赁期满货物积压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主张。 18、承租方应对其自有的财产及物品实行财产保险,对自身及营业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愿参保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9、使用期内承租方除缴纳租赁费外,必须同时承担由出租方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水电费、宽带使用费等。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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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4.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5.特别事项约定.docx 2.3授权委托书.docx 6.租赁合同.docx 3.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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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18368559688 手机 183685596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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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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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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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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