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王中商厦西二层、西三层5年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82.34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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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其中二层约3796.77m²,三层约3826.6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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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9-16 |
| 出租标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王中商厦西二层、西三层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03877、85502012 手机号:1585851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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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现为不定期租赁中。)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持有人:温州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号:包房权证东字第329739号、包房权证东字第329737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网络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包拍平台(网址:http://www.btpmw.com)。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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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2.34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82.34万元,首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的30天内付清。在拍卖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之后出租方通知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整体出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意向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办理,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租赁房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意向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除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外,因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租赁房产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人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自行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人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拍卖人及出租人接受。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缴纳税费、土地证权属问题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6、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人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 7、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 8、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租赁房产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人。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人对经营用房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再向出租人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标的物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本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人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 11、标的物装修方案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2、承租人交齐所有款项后等委托方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4、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征收、拆迁、整改、审批、政策变化、上级部门等因素导致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人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15、拍卖标的交付由内蒙古三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去标的现场与承租人签订移交单,移交以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状来交付,由承租人在现场依据房产证平面图所示范围直接查勘确定,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移交单的,一切后果自负。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若承租意向人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若承租意向人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之一作为自然人担保,且最大股东同时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3、意向承租人及担保人均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及个人信用报告,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2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4、已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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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九星豪庭1号楼2单元2305室内蒙古三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包头市15947232901/0472-2795555焦主任、温州市 0577-88803877 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19日10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包拍平台 http://www.btpmw.com组织拍卖活动。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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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8803877、85502012 手机 15858519091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8657788803877 手机 189588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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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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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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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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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22号衢江科教产业园青年大厦、科教大厦招商招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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