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具体范围为:生活区南(4#楼与8#楼之间)约50平方米;生活区东门(12#楼老招待所小门侧)约5平方米。 7、使用设备要求: 1)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通过.CNAS认证;通过.国家及食品安全认证;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报告;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设备尺寸规格、功能等要求如下表所示: (1)单组柜子参数:宽度1000-1500mm之间,高度2000-2300mm之间,柜深450-600mm之间,每组柜子配备21-28个取餐口。 (2)外卖柜为用户版,配置联网、通讯、照明、消毒、远程升级、应急解锁、物理保温功能、自动故障报警等功能。 2)外卖柜每个格口宜配备紫外线灯来满足消毒功能;根据实际使用场景配置物理保温功能,保温功能应能满足实际使用场景的温度需求;应配置温度监控设施,实现格口内温度记录及异常温度报警。 3)外卖柜应符合多外卖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支持包括饿了么、美团、叮咚买菜等所有外卖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来源的货物存放,是否增加其他平台货物存放,由出租方同承租方商定。 4)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组外卖柜的故障和缺货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 5)外卖柜应具备记录格口关联订单、存餐人、存餐时间、取餐人、取餐时间等信息的功能。 6)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方应建立智能取餐柜运营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制度,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取餐柜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洁消毒,并定期检查取餐柜的运行状态和卫生状况,确保取餐柜的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应定期检查智能取餐柜格口、设备背面及底部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时,应及时关闭格口、停止使用,必要时应及时进行有害生物消杀。 7)外卖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 8)承租方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取餐,消费者超过30分钟仍未取餐的,互联网平台、商户或运营商应及时通过系统通知、短信、电话、配送员提醒等方式提示消费者尽快取餐,以保障餐饮等食品从出餐到消费者食用控制在安全时间范围内,及时清理滞留订单、释放异常格口;清理滞留订单时应提前联系并告知消费者,建议其尽快领取。 9)外卖柜上明显处必须张贴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并张贴存取操作流程、异常处理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如需在外卖柜上展示广告的,则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投入。 8、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其它费用:电费0.57元/度(含6%电损,税费另计),电费及税费根据国家定价即时调整。 2)由于南浔校区将于2022年9月开始启用招生,下沙校区未来几年学生在校人数预计将逐年减少,2022年9月起在校学生8500人左右,2023年9月起在校学生5000人左右。 3)成交后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提交营业执照给出租方备案(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承租方一致、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一致,款项往来账户名称必须与承租方一致,费用自理)。 4)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定,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5)承租方不得将场地分割出租、转租或挪作他用。 6)承租方承租后在施工过程中如牵涉市政等相关部门,需自行协商解决。 7)外卖柜投入使用初期,承租方应安排人员引导骑手将外卖入柜。 8)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一经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被查处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者将中止该项目租赁合同。 9)合同期满如项目保留,则采取重新进场公开招租形式。 10)商品定价方式:供师生免费使用。 11)经营条件: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竞买或承租资格;已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出租方提供场地,并在承租方支付电路铺设费用后将电接通至指定建设地点。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硬化、墙体、围栏、大门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出租方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出租方的需求。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联系人 0571-86929038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6929038 联系地址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街50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375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10.0375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20%(含)以下,分五次支付。 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20%以上~40%(含),分二次支付。 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40%以上,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外卖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总租金的10%,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具有高校运营经验,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实体运营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与高校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如与学校所属行政部门及学校全资资产经营公司,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3、意向方不得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单位(执行标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外卖柜场地租赁合同》.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0571-86089052 手机 18867859455 传真 邮箱 wujc@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