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80号(飞霞北路134号)白鹿影城28宗资产和33个停车位整体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75.3725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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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白鹿影城地下室西段西北侧,出租面积:315.67m²,位于-1层;2、白鹿影城地下室西段西南侧,出租面积:305.56m²,位于-1层;3、白鹿影城地下室西段北侧卫生间,出租面积:43.68m²,位于-1层;4、白鹿影城地下室西段南侧消防水泵房,出租面积:28.2m²,位于-1层;5、白鹿影城地下室中段中心区,出租面积:205.2m²,位于-1层;6、白鹿影城地下室中西段消防通道,出租面积:139.83m²,位于-1层;7、白鹿影城主楼地下室南北楼梯间,出租面积:27.95m²,位于-1层;8、白鹿影城地下室东侧东南首,出租面积:99.99m²,位于-1层;9、白鹿影城广场沿街店铺1楼,出租面积:43.6m²,位于1层;10、白鹿影城广场售票厅2层楼二楼,出租面积:64.6m²,位于2层;11、白鹿影城主楼1楼南侧门前,出租面积:31.85m²,位于1层;12、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1层,出租面积:78.89m²,位于1层;13、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1层101室,出租面积:20.8m²,位于1层;14、白鹿影城东楼一层105室,出租面积:37.9m²,位于1层;15、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2层东北楼,出租面积:95.91m²,位于2层;16、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2层西南楼,出租面积:81.39m²,位于2层;17、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3层,出租面积:177.99m²,位于3层;18、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4层,出租面积:97.36m²,位于4层;19、白鹿影城主楼南侧楼梯2层阁楼,出租面积:63.05m²,位于2层;20、白鹿影城主楼南侧楼梯3层阁楼,出租面积:57.85m²,位于3层;21、白鹿影城主楼3层营业用房,出租面积:1773.15m²,位于3层;22、白鹿影城地下室东段东南侧,出租面积:211.19m²,位于-1层;23、白鹿影城地下室东段东北侧,出租面积:140m²,位于-1层;24、白鹿影城主楼2层西南首,出租面积:160m²,位于2层;25、白鹿影城广场售票厅2层楼一楼,出租面积:53.51m²,位于1层;26、白鹿影城主楼一楼西南首,出租面积:341m²,位于1层;27、白鹿影城东楼105室两侧一层楼平房出租面积:39.83m²,位于1层;28、白鹿影城主楼一楼北侧配套配电房3间出租面积:68.18m²,位于1层(白鹿影城28宗资产出租面积合计:4804.13平方米);29、白鹿影城停车场(33个车位,用于对外停车服务),位于1层。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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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0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80号(飞霞北路134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季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7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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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部分在租(①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1层101室,楼层1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截止;②白鹿影城地下室东段东南侧,楼层-1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③白鹿影城主楼2层西南首,楼层2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5月15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93664号,房屋所有权人:温州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现名称已变更为温州影业运营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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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影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翔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100638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47号文苑大楼7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5.372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招租底价:1753725元,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租金前2年不变,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标的物出租业态:非居住[商业、娱乐(ktv娱乐业态除外)]。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赁合同,并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有权保留追诉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期:5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60天免租装修期。租金前2年不变,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标的物出租业态:非居住[商业、娱乐(ktv娱乐业态除外)]。目前状态:部分在租:①白鹿影城主楼东侧办公楼1层101室,楼层1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截止;②白鹿影城地下室东段东南侧,楼层-1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③白鹿影城主楼2层西南首,楼层2层,租赁合同于2025年5月15日截止;其他空置。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至百位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申报装修、场地施工、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需自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白鹿影城由于设计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目前白鹿影城主楼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Bsu级)。承租方申报装修场地施工、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办理自行办理,如需装修改造,需由白鹿影城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资质等于或高于原建筑设计单位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并按规定经过审图机构审图后方可进行改造。承租期间,不得对白鹿影城原有建筑结构(含梁、柱等)进行擅自改造。装修改造如造成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标的物电力容量增容、水表报装购置、水电拉线布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竞买人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场地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再确定报名参与竞买。 5、出租方在白鹿影城整体出租后将消防消控主系统移交承租方管理,承租方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移交清单详见《消防设施移交明细表》。承租方应在接收后15日内完成验收。 6、一楼、二楼租户的消防系统须接入主控系统,承租方应提供技术接口标准及接入支持,费用由使用方承担。若因接入导致主系统故障,责任方须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 7、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费用包括:主控设备年检、消防管道维护、紧急演练及培训费用、系统升级费用(升级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成本费用按各承租方租赁面积占比分摊,承租方需控制好日常管理费用,承租方需与两家承租户签订消控系统接入及服务协议。公式:某方分摊金额=该方租赁面积/总租赁面积x总费用。承租方须每季度末向各承租方提供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异议期为7日,逾期视为无异议。 8、承租方管理区域限于其承租楼层,但需监督整体消防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一楼、二楼的租户消控正常运营。承租方负责其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记录及故障报修;火警发生时,须第一时间启动主控系统并协调各租户应急响应。 9、承租方需规范经营,不得影响其他承租户正常经营,如有噪音超标等影响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改造。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如确需进行分租,分租比例不超过总承租面积的40%,承租方需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需大于或等于首年租金),并书面申请至出租方,待出租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分租,分租业态需符合白鹿影城整体业态规划要求。 11、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场地并参与竞价,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如因承租方后续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2、竞得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开始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标的物部分在租,出租方给予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到期后7日腾空期,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承租方,则承租方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租赁物,同时承租方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13、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改造或装修,须将设计的方案及图纸经相关部门获得审核批准或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14、一楼、二楼租户的消防系统须接入主控系统,承租方应提供技术接口标准及接入支持,费用由使用方承担。若因接入导致主系统故障,责任方须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 15、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费用包括:主控设备年检、消防管道维护、紧急演练及培训费用、系统升级费用(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按各承租方租赁面积占比分摊,公式:某方分摊金额=该方租赁面积/总租赁面积x总费用。承租方须每季度末向各承租方提供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异议期为7日,逾期视为无异议。 16、承租方管理区域限于其承租楼层,但需监督整体消防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一楼、二楼的租户消控正常运营。承租方负责其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记录及故障报修;火警发生时,须第一时间启动主控系统并协调各租户应急响应。 17、承租方需规范经营,不得影响其他承租户正常经营,如有噪音超标等影响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改造。 1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19、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费金额加收10%的服务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2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安全排查需治理提升改造或政府行为征收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21、承租方不得对白鹿影城主楼外立面进行改造,可在外立面设置合理店招或装饰,需事先书面向出租方提交设置方案及政府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未经出租方备案及审批许可擅自设立,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2、特别提示:如在租赁期内拆迁,装修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其他拆迁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23、竞买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3.8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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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2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1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1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5时止,以此类推......,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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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季先生、应女士 电话 0577-8887890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季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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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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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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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22号衢江科教产业园青年大厦、科教大厦招商招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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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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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9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