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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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出租方自用中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2.本次挂牌标的物所在主体建筑的1层出入口位置位于全季酒店大堂内。
3.本次挂牌标的物主体项目以历史遗留项目进件,目前出租人与城建档案馆存档资料均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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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8531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3.15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93.1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及其相关配套。承租人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承租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人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首年93.1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2、竞租保证金:135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部分,若因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承租人须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把差额补交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款项及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函办理。承租人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补足差额的,其所交竞租保证金由浙交所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 15 %(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 25 %(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6、本次挂牌标的物的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目前本次挂牌标的物现场使用单位尚未搬离。 7、该标的物已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承租人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自行前往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办理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并取得相应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须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8、若承租人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人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9、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人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人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人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承租人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各标的物承租人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人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需填写《经营性物产装修审批单(外部)》),待出租人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 11、承租人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停工,如承租人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出租人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人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人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12、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承租人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人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3、本次挂牌标的物的(■消控设施/■电梯/■其余附属设施、设备)如在移交房屋时不能正常使用,该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由承租人承担。如移交时电梯处于报停状态,与此相关的特种设施设备的启用、检测及领取相关合格证等事项全部由承租人办理,与此相关的启用、检测、维修、保养等费用也均由承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到期交还房屋时,保证租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共用的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费用由本次挂牌标的物所在主体的各承租人共同承担。 14、本次挂牌标的物若租赁范围内涉及消监控、弱电机房或相关公共设施设备区域的,承租人承诺不对消监控及公共设施设备区域内的硬件及系统进行变动或移位,一切功能及设施设备保持原样,并负责对该区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且不因此调整房屋租金。 15、承租人需在该标的物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水、电分表(二级计量表)的安装,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房屋移交后,本次挂牌标的物的物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将租赁房屋与下一层承租人承租区域进行分隔,具体分隔工作由本次挂牌标的物承租人负责实施,所有分隔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本次挂牌标的物承租人承担。实施前承租人应将分隔方案报出租人书面批准,出租人的审批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擅自分隔或承租人未及时分隔的,出租人均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承租人拒绝整改或未按出租人要求整改到位的,均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于承租人未采取分隔措施或承租人采取的分隔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承租人同意无条件赔偿出租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7、本次挂牌标的物实行公证管理,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若租赁期内签订补充协议,仍需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所有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为准)。 18、本次挂牌标的物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房屋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签订,物业管理基础服务包括现场设施设备(消控、水泵房、高配房、电梯维保、人防、空调维保等)、垃圾清运、门岗保安、24小时巡逻岗保安、日常小修、绿化维护等;相关费用(不含租赁房屋内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19、房屋的交接 (1)在承租人已经交易规则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的前提下,房屋及房屋的硬件、设施、设备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 (2)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搬离后,以出租人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 (3)自“交付日”起,承租人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20、租金起始日:承租人同意以出租人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并起算该房屋租赁起始日及起算租金,若承租人未按本条约定进行房屋交接的,并不影响租金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 2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样本为准。 22、承租人不得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 2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4、承租人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归由出租人所有,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承租人违约放弃承租导致标的重新挂牌出租的,该违约承租人不得参加竞租。若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部分,若因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承租人须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把差额补交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款项及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函办理。承租人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补足差额的,其所交竞租保证金由浙交所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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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2个周期,已延长11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8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交易服务费.docx 竞买及承诺和动态报价交易须知(钱江苑公交中心站5层).docx 房屋租赁合同(钱江苑公交中心站5层).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招租方案(钱江苑).pdf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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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1-86094209 手机 13588497996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caoz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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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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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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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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