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188号发展大楼二期2号楼3层、12层-16层房产十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挂牌价格 | 143.09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027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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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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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1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188号发展大楼二期2号楼3层、12层-16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03877、0577-855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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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7177号。已委托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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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3.09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43.09万元,第一至三年为免租装修培育期,第四年、五年租金按首年租金50%支付,第六年开始每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招商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酒店,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60万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品牌酒店开业后,则退还30万元,剩余30万元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商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经营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经营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经营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经营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5、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经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出租的,经营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经营方未满十年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按首年成交价补交30个月租金。 9、物业费:租赁合同签订后,经营方承担租赁范围内及一楼前厅的安保、保洁等服务,无需缴纳物业费; 10、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经营方负责承担租赁范围内及一楼门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所用水电费等有关费用按市场供给价计费,包括承担公共区域水电费的合理分摊及损耗,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后期若项目楼顶涉及新建、改造屋顶光伏电站,屋顶光伏电站建成后,经营方优先享受优惠电价,费用另行协商。 11、维护保养:经营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租赁房屋归还招商方时其专用设备、设施处于可靠运行状态,招商方对此有监督检查权。如因经营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内及公共区域专用设备、设施损坏,经营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损耗除外。 12、项目装修及改造:租赁楼栋1楼入户门厅允许由经营方负责统一装修,同时作为写字楼公共大厅与酒店兼顾使用,无需支付租金。经营方需装修改造应事先向招商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方应满足经营方酒店品牌入驻装修标准的需要,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由经营方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所需费用及维护保养全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并对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装修及改建而产生的安全责任负责。经营方在装修、改建中形成的固定设施,因经营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无偿归招商方所有,经营方不得自行拆除。 13、停车位:提供固定车位10个,入住客人可免费使用。 14、酒店品牌要求:全季或亚朵或桔子品牌酒店。运营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品牌酒店授权协议书或相关材料,如未提供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15、经营方应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住宿业入统工作。 16、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招商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期 十五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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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9时至2025年4月21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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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叶先生 电话 0577-88803877、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03877 手机 189589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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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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