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40号和平大厦108室、地下室机械车位5年租赁权(第二次)
挂牌价格 | 43.1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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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房屋1102.85平方米,地下室机械车位(无产权证)12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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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6-23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40号和平大厦108室、地下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5502012 手机号:1585851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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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108室空置、车位具体情况,车位由和平大厦物业或业委会统一调度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626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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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炜婕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55598033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50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1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43.1万元,每年租金递增率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30天内付清,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非居住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计息)。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宽限期)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交付前未缴纳费用)、水电费(包括交付前未缴纳费用)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报装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标的配套的地下机械车位(无产权证)12个,车位具体情况,由和平大厦物业或业委会统一调度,承租方竞得后自行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协商处理。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涉及相关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及个人信用报告,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2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4、若承租意向人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若承租意向人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其他股东之一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 5、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7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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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0577-88529132 8、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4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竞买协议》.docx 5、《租赁合同(样本)》.docx 6、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5502012 手机 15858519091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朱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9132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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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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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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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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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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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