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大厅一楼(103)房屋两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2.4平方米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02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6-09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仙桥汽车城内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仙桥汽车城内北三路北侧)交易大厅一楼103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手机号:13757986932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以具体现状为准,无设施。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房屋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房屋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看房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506808805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租金30000元/年,二年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用于二手车交易过户代办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电费由出租方每季度按金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2、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本次出租房屋图片等仅作参考,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房屋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房屋任何担保。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竞买方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交易条件,认可本次招租信息各项条款的约定,认可出租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同时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的实际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6、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标7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标7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