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横街5号3楼3-06号等5间营业房3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900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51.4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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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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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5-31 |
出租标的地址 | 新昌县横街5号3楼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0575-88207209、18658580806 手机号:186585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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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新)房权证2012字第02464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抵押登记信息: 产权人:新昌商城有限公司; 抵押用途:贷款; 抵押银行:光大银行绍兴分行; 抵押登记期限:2019年9月30曰至2022年9月26日。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三楼“颐乐中心”正在装修,装修完毕前承租方不得营业(装修完毕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可进行装修。因“颐乐中心”装修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营业的,租期相应顺延,顺延期间免租金。 “颐乐中心”装修完毕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装修。 7、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335855155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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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新昌商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赛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335855155 联系地址 新昌县横街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9000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5.9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钢琴、架子鼓、乐声及美术培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出租范围包含新昌县横街5号3楼3-06、3-07、3-08、3-09、3-10号房屋,出租方式为整租。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公用水电费按年缴纳,缴纳方式为每年( ¥3800元),在缴纳房租费时一并缴清,逾期按欠缴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出租标的业态范围为钢琴、架子鼓、声乐及美术培训,同时为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承租方应为颐乐中心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培训1次/周,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1.5小时。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租期 房屋租赁期共3年,租期起始日暂定于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若因三楼“颐乐中心”装修导致承租方无法在2022年9月1日正常营业的,则以正常营业日起算,租期相应顺延。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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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金资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与特别事项约定.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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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何先生 电话 0575-88207209、18658580806 手机 18658580806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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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5.4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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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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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0股股份(0.0015%股权)
5.57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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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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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