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租赁权(标段一)
挂牌价格 | 15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22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5-07 |
出租标的地址 |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2557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联系电话:0573-82821961 手机号:18267347366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三年租赁权(标段一) 计量单位 辆 所在地 嘉兴市 型号 详见标的物参考清单 数量 50.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车辆信息详见标的物清单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部分车辆原有车身广告,承租方需自行处置。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3-82086161 联系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2557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0.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150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赁费用每半年度支付一次,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期租赁费,第二期租赁费于第一期租期到期前15天内付清,以此类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公交车车身广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 承租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若未按要求发布广告,出租方有权拒绝且有权解除协议。 4、广告范围:车辆50辆(详见标的物清单),全车喷漆,广告设置不得有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妨碍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形。车头、车尾、车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及车顶不得设置广告。广告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双方确认画面为准)。 5、广告制作: (1)制作方式由承租方自选,但必须确保各类车身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广告设置的安全性、环保、符合城市美化形象要求,一年内无明显褪色。 (2) 根据公安检测站要求,承租方制作车身广告时,须在公交车车尾印制车牌放大号。车尾广告画面不能出现数字,以免与车牌放大号有冲突。 (3) 根据公安检测站要求,制作车身广告时,须在公交车车身左前侧面(驾驶座侧窗外下)车身位置,印制车辆所属公司名称、核定载客人数以及车辆自编号。 6、广告审批: (1)车身广告发布权使用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方应当在发布前提交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审查资料文件及所制作的广告平面效果图等,经出租方审核后,承租方提供《车体广告制作安排表》给出租方确认后联系安排车辆,承租方开展广告制作工作。其他涉及到具体类目广告,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国家政治、民族、宗教、地域等敏感话题的。2)宣传或发布违法信息、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或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3)色情、赌博、邪教、恐怖主义等内容的。4)散布或传播低俗、不雅信息的,有损城市整体文明形象的广告内容。5)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广告内容。涉及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归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利要求承租方作出修改或不予发布。经审核后,现场广告与审核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承租方应承担2000元违约金,并于两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按200元承担违约金,若超过【二十】日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若第三方因上述内容侵犯其权利要求赔偿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若出租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追偿。 (2)承租方在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需要更改经出租方审定确认的广告设计制作方案、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更改、变更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有标的车辆且不归还违约者已付的所有款项。 7、其他: (1)车辆50辆(详见标的物清单)。 (2)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提出的车辆调整要求。 (3)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提出申请更换公交车,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按照出租方要求更换相关公交车车身广告内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车身广告发布权使用期限内,标的车辆的车身广告如有掉漆、脱落或褪色等损坏情况的,承租方须在7日内修复。修复损坏车身广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如遇车身广告内容因版权问题或形象代言问题需更换画面或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如遇政府或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涉及车身公益性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承租方需依据出租方相关要求,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完成。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标的物参考清单标段一.pdf 授权委托书.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3-82821961 手机 18267347366 传真 邮箱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