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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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经营准备期:自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满一个月。承租方全力配合线路同步开通,开通之日机具正常进行使用,可给与经营准备期。如承租方在经营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合同,经营准备期取消,承租方需支付经营准备期的经营权费。
2、机位数量为20台,具体详见附件《机位统计表》。
3、能耗费:100元/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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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地铁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751961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617号地铁商务大厦1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00.00 元/月/台 租金挂牌价备注 1400元/月/台(有保留价),开通初期运营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按成交价收取经营权费,2023年7月1日起每年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支付,期初预付
出租用途 自助饮料机机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1400元/月/台(有保留价),开通初期运营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按成交价收取经营权费,2023年7月1日起每年递增5%。 2、竞租保证金:35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或经营权费),由组织人转付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服务费保证金及经营权费等支付方式: 承租人在成交当天付清交易服务费[已付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或经营权费),由组织人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当天补足]。 履约保证金及经营权费(按季支付,期初预付)的支付方式以《杭州地铁机场快线自助饮料机机位租赁权合同》(样稿)为准。 4、履约担保方式:最后一个租赁年度中的3个月经营权费金额,且仅接受履约担保金的形式。
租期 自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经营准备期)。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详见其他情况说明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2年(含)以上(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2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公司近2年重组不超过两次)。(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2年(含)以上)。 3)竞拍人或其母公司(100%控股)拥有自助贩卖机相关经营经验2年(含)以上,全国直营机具数量超过200台【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项目合同,为母公司的,还需提供其与该意向承租方关系的证明文件,不限于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如项目合同未标明机位数量,则项目合同展示位位置用于自动售货机摆放与经营的,展示位数量视作自动售货机机位数量)等。 4)如意向承租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近二年(2020年、2021年)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或截至受让申请截止日仍拖欠转让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款项的,不接受受让。(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竞租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如有相应批准文件,一并提供)。 6)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 7)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8)自助饮料机机位租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相关政府部门许可销售的预包装饮料、预包装食品销售及服务,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承租后,销售的预包装饮料数量不少于产品总量的70%。(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3、若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现场勘查承诺书.doc 机位统计表.png 承诺函.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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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秦先生 电话 0571-87710241 手机 15068750595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qzh@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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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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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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