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00号5幢一层(部分)及二层房产整体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1.3011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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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365.94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约1040.88平方米、二层约325.06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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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12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00号5幢一层(部分)及二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 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8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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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0491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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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斌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851189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723办公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301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31.3011万元,租金前三年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仓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取整数),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等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并完成腾空后,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等费用超过10天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相应的租金等费用或者违约金,出租方在抵扣后向承租方出具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出租方的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入驻后,出租方只提供现状消防标准,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等需乙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及承租方业务经营所需达标的消防要求和验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了解和审批。出租方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经营用途,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实施。 6、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1、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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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次日起(2024年10月2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docx 授权委托书.docx.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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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女士 郑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86883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