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同心公园停车场充电桩场地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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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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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3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同心公园停车场充电桩场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9708697 0577-887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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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市洞头区同心公园停车场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500.0000平方米 用途 投建安装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 类型 无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竞价方式:浙交汇系统的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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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为3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在该租赁年度开始前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投建安装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至整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缴纳。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退租手续后方可退还保证金。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腾空场地或损坏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酌减或没收押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改建、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 3、租赁期间,停车场充电桩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现场已经划有停车线,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按划线安排充电桩位置及停车位,不得随意修改停车线,如调整需要出租方同意。 5、公园停车场出入口设有进出道闸,承租人需自行与公园停车场管理方协商使用充电桩场地时的停车收费事项。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按期腾空并与出租方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承租方不得拆除地砖等不可移动的装修,该些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充电桩等相关设备,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标的有关充电桩业务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对于承租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利益的行为, 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安全责任书》。 10、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1、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及《租赁安全责任书》。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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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08697。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0.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3.实地勘察确认函 (同心公园).docx 4.特别事项约定.doc 租赁安全责任书.docx 租赁合同.docx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同心公园).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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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张先生 电话 0577-89708697 0577-8872202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708697 手机 198577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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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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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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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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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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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