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根据相关协议,原租户经营至本次重新招租结束并与新的承租方顺利交接,于重新招租结束后两周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务,并保持场内建筑完好。)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方取得土地证,未取得房屋相关的权属证明。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8009150 联系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7.5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四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超市,为出租方师生提供各类包装、散装食品(不准出售香烟、自制食品以及酒、酒精类饮料等)、副食品、日用品等服务,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超市卫生、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为确保校内超市经营的稳定性,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户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户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户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1、承租后本标的为意向方的直营门店且采用分公司形式办理营业执照,不存在转租、转包情形。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意向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以满足学校需求。 13、经营要求 (1)本项目经营业态为超市,仅限销售包装食品含零食、乳制品、饮料、副食品、文体用品、速食、粮油、调味品、日用品等,禁止出售烟酒以及热得快、电水壶、电磁炉、蜡烛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物品,现切水果当日售完。 (2)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三无”商品,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二环北路329号绍兴颐高物美超市、八佰伴永辉超市、世茂大润发超市同规格商品价格,所售商品明码标价。超市所售商品要求不少于80%的商品品牌与绍兴市主城区大型连锁品牌超市(物美超市、八佰伴永辉超市、世茂大润发)在售商品品牌一致。剩余商品需向出租方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及合格证,占比不得超过20%。 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所经营商品售价高于上述超市价格的或出售未经申请品牌商品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一项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停业整改处罚,如整改无效,学院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罚款将在押金中扣除) (3)禁止承租方在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烧烤等需明火、重油烟类的业态。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的校历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的运营时间,确保及时向师生提供服务。校园超市不得办理消费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业务。 (4)承租方经营超市需为品牌超市,该品牌在绍兴市具有不少于10家门店或浙江省内高校不少于3家门店。
租期 4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五年及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从成立日期起算至2024年6月30日,即成立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含)以前); 2、意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含承租方分公司)拥有浙江省内正在经营的高校超市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①须提供意向方(仅限本身或分公司)直接与高校签订的相关合同(如为高校后勤公司、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需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②需提供高校查询记录(高校以教育部网站(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③需提供店铺现场照片、定位地图;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书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1)描述其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经营方案、运营经验、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等;(2)介绍商品安全的管理举措:商品来源、有追溯渠道和食品卫生等管理举措情况并提供服务承诺;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5、此前在与出租方合作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不涉及优先权).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