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片区G-03南地块天荟轩4幢136套住宅及房源配备136个地下停车位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83.39524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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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住宅总计建筑面积11760.15㎡(实际以不动产权证为准),房源配套地下停车共计136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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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1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南郊街道牛山片区G-03南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03877、0577-855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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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车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温州市南郊街道牛山片区G-03南地块天荟轩 型号 标准车位 数量 136.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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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83.3952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314.8836万元,首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开始租金每三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采用半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在上一期租赁费结束时提前15天内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节点以合同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移交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公寓类及停车位相关业态,具体使用功能详见房屋、车位用途分类标准。(如因商业形势发展需进行整体业态调整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与首期租金一起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出租费及其他费用,腾空迁移出房屋,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承租方营业地址迁出证明向出租方办理退还手续,出租方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对公寓及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改造装修,投入不得低于250万元(以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为准)。并且承诺如果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将视为违约,本项目的所有装修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出租标的物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此相关证照未能通过审批或无法办理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责任。如因承租方运营业态违反本楼核准的房屋使用功能,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的,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标的物交付标准,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如出租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赁费,除此之外,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出租标的物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消防验收已通过,已通水、通电。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入驻后涉及消防、住建、环保、行政执法、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及有关规费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签订《天荟轩、新鹿园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时间,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拍保证金。标的物具备移交条件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的当日,即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正式移交相关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日期即为相关资产正式移交日。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则该通知日期视为正式移交日。出租方、承租方正式移交日,即为租赁合同开始生效日。 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出租房屋进行整体转租,但可以部分转租经营。 8、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承租方可根据业态布局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安全,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装修时,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各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因装修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对现有的电梯、监控、消控系统、附属管道、楼体建筑本身等进行新装、改造、加固的,由承租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用和一切责任。在合同期届满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三十日腾空期(不计入合同期)。在合同期届满后承租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和出租方后续继续从事其他经营的前提下,将投入的软装拆空搬走;硬装及设施设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空调、电梯、固定安装的消防设备等)不得移动或拆卸,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应保持合同期内的状态。承租方应保证《移交确认书》上的资产完整。 10、承租方需负责标的物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安全使用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1、承租方需负责标的物合同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和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用电及政府部门要求履行的相关安全职责等。 12、出租资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出租方可收回租赁权,具体赔偿详见《天荟轩、新鹿园租赁合同》。 14、承租方如需部分转租,承租方不得向新租户一次性收取超过1年(不含)的租金,应在租赁文本及签约处设置明显提示。出租方按上述要求有权对承租方在本项目承租过程中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等文本以及签约处进行监督。 15、转租应优先满足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途径等流程以《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2〕26号)为准,资格认定材料以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结果为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差额部分(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20%)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具体流程详见《天荟轩、新鹿园租赁合同》。 16、以上条款最终以合同为准。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须具有租赁住房项目累计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含)平方米的业绩(需要提供的租赁或委托运营合同,若合同中未体现出项目特征的,还需同时提供委托方(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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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咨询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4、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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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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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叶先生 电话 0577-88803877、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03877 手机 189589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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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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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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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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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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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