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56649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拟转让比例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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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0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赖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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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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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温州市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洲路 480号119室 法定代表人 徐海 成立日期 2023-12-15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MAD74PR68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00%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23.00% 温州市蒲鞋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21.00% 温州万洋蓝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3,418.603833 123,418.603833 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6,150.357999 256,150.357999 0.00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1.股权转让通知函及回复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6月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7月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增价式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止。 5、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7月1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199222、13336957376。 9、转让方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8136311 转让方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852 10、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11、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12、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3、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567,717,395.00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1)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0.00元。 (2)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566,49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权利息人民币1,227,395.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46%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46%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14、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其享有的标的公司的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566,490,0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和1,227,395.00元利息);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本金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方 借款本金(元 )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1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7632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8日 2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36448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22日 3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68964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8日 4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103446000 年利率5% 2023年12月22日 上述借款本金在2023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具体金额以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②另2023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全部利息由受让方向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具体见价款支付方式说明) ③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 15、转让标的公司46%股权事宜将影响标的公司控股权,但因目前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故不对标的公司整体运营造成影响。 16、标的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温州市七都岛老涂一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2,463,000,000.00 元,约定分期支付。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已支付了1,231,500,000.00元,尚有 1,231,500,000.00元未支付,约定在2024年12月18日之前缴纳,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7、根据标的公司四方股东签订的《温州市七都岛老涂一期地块(03-B-14、03-B-15)联合竞买合作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共计1,231,500,000.00元,借款主要用于七都岛老涂一期03-B-14、03-B-15地块土地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待此次转让工作完成后根据转让后实际情况与标的公司签订股东借款合同。 18、根据标的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温州市七都岛老涂一期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要求,股权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须在1个月内按受让标的公司46%股权比例出具184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给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同时也将承担并继承《温州市七都岛老涂一期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9、标的公司于2024年3月与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委托管理协议》,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合同金额为99528元,目前因标的公司尚未有资金,所以还未支付,项目转让完成后将通过股东借款形式付款到标的公司支付。 20、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12月31日完成对应股权比例46%的资本金人民币6900万元的实缴工作。 21、受让方须认可标的公司或其四方股东(滨江公司、置业公司、蒲鞋市城投、万洋蓝绿)取得的温州市七都岛老涂一期地块(03-B-14、03-B-15)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联合竞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要求。 2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公司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23、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完成股东主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即转让标的公司出现盈利时,其收益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公司出现亏损时,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4、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温州市蒲鞋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1%股权,温州万洋蓝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46%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方、温州市蒲鞋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温州万洋蓝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并签署新的《温州市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 25、受让方与转让方、温州市蒲鞋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温州万洋蓝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26、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房地产市场调研等),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27、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28、未尽事宜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601-6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林玉飞 成立日期 2011-09-01 注册资本(万元) 9,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582676229K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695273346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5-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温城发董议〔2024)34号〕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汇锦深蓝国际大厦5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谷一迅 成立日期 1993-09-03 注册资本(万元) 2,024.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704322702F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575342052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5-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温铁董〔2024〕5号)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股权及其享有的债权(56649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转让底价 56,771.7395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因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采用两期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因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采用两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交易价款30%另加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1月1日至首期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的30%,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二期:交易价款加上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1月1日至首期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合计总额的70%,另加上述部分(交易价款加上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1月1日至首期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合计总额的70%)在第一期缴款日至第二期缴款日期间新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前)完成支付。 上述两期的利息均按年化利率5%计算。 第一期3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同时受让方须就第二期支付事宜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除以上30%交易价款外剩余应支付款项按交易合同约定向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户名: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号:388359126785,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和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户名: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账号:529429250165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鹿城支行)指定账户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款的30%)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且受让方需就第二期支付事宜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应支付款项按交易合同约定向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户名: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号:388359126785,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和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户名: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账号:529429250165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鹿城支行)指定账户付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证: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公司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1354.3479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赖先生、叶女士 电话 0577-881992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联系人 赖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199222 手机 13336957376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孙明 电话 0577-89727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联系人 施海丽 电话 0577-8813631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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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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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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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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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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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