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义云清洁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股权转让
拟转让比例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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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2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女士|联系电话:0579-8990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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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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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义云清洁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平谷区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正宁 成立日期 2009-12-09 注册资本(万元) 8,104.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697680789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加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中阳县黎明石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10.00%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浙江先和投资有限公司 7.50% 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7.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0% 晋江宏雅投资有限公司 5.00% 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 5.00% 其余6位股东 17.5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9,820.27 -9,820.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8.13 753.87 94.2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22 0.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07 -24.41 94.4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关于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义云清洁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均较小,且对长投公司(包括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无控制权且不具有重大影响,因受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多方协调,评估人员取得了部分与评估相关的资料并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是以评估人员了解的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以及获取的资料真实、有效为前提,若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与实际经营情况产生差异,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除我方外,其余股东存在拟转让退出的情况:其中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10%股权,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7.5%股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7.5%股权。 3.本次转让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文阁 成立日期 1993-12-28 注册资本(万元) 544,321.4176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147641689Y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089486536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3-01-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告知单》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义云清洁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17.4705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期间,转让标的发生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综合信用等级为E类的单位、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的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4.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通知》,意向竞买单位及个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成交公告之日止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委托方或交易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经查实,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竞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女士 电话 0579-8990661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1361589991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