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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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2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5-2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寿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56 手机号:1356798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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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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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旄儿港路2728号2幢 法定代表人 施卓良 成立日期 2013-12-04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00085255001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新能源整车、游乐设备、电动游览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客车、改装车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维修,金属周转箱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动产的、不动产(房屋)的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客车、改装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客车、改装车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州敏驰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82.82 1,291.92 190.90 审计机构 湖州汇丰创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2022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11.27 -11.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3.60 337.73 155.87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敏驰汽车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东坡路1788号3幢-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施卓良 注册资本(万元) 46,117.5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湖州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01071649851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2-04-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湖州经开集团公开转让湖州远程汽车有限公司有关国有产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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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受让方公开竞得标的股权后,根据股东湖州敏驰汽车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债务协议约定清偿相应债务:标的企业的股东应付款(计人民币3,177,956.53元)根据与标的的协议约定要求,标的企业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按照8%的年利率,约定在一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 2.截止2022年3月31日,标的企业留抵税额欠款共计人民币11,053,758.76元,根据2022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上述标的企业的留抵税额于2022年4月12日已退回留抵税额11,050,345.19元,并按照债务偿还协议约定将已退的留抵税额偿还给景程汽车,标的企业还剩余留抵税额3413.57元,由湖州景程汽车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年度结算; 3.标的企业的零星费用支付欠款(计人民币199,348.74元)根据由湖州景程汽车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债务协议约定要求,标的企业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按照8%的年利率,约定在一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 4.合作期结束后(自本次股权转让后起十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受让方在确保标的企业原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有效,除标的企业原有留抵税额外无任何债权债务,且在保证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的情况下,待湖州敏驰汽车有限公司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标的企业100%股权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湖州敏驰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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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寿女士 电话 0572-2208656 手机 1356798200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施卓良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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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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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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