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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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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法定代表人 斯元龙 成立日期 1999-11-30 注册资本(万元) 13,6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17613568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兽药经营;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酒类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24,452.500591 6,076.943694 2,988.0247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038.997527 139,229.775507 70,809.22202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91,978.617501 4,821.137253 2,921.6148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218.706567 134,990.659836 36,228.046731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公告) 5.特别约定事项: (1)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安排 省医工存在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普利制药”)的未决诉讼案件,统称“特定诉讼债权”。上述特定诉讼债权全部进行计提坏账,未在省医工股权评估价值中得以体现。但省医工确有从上述特定诉讼债权中得到偿付或部分偿付的可能。 省医工同意,对于省医工在与普利制药一案中将来可能取得的、普利制药就特定诉讼债权向省医工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还款,省医工应在收到后全部转付给海正药业,前述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如有)、违约金(如有)以及直接相关的执行回款等。海正药业无需就所收到的特定诉讼债权向省医工支付任何对价。 上述特定诉讼债权部分或全部偿付所涉及的各项税金、费用,均由海正药业承担。 (2)关于省医工拥有的制剂仓库的特别约定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省医工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制剂仓库转让协议》(“原协议”),海正杭州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联村海正路一号制剂仓库及设施(“富阳仓库”)的所有权转让给省医工。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富阳仓库的房地产权属变更程序尚未完成,但富阳仓库自原协议生效日起一直由省医工实际占有、管理和使用至今。 原协议生效后,省医工为取得富阳仓库实际向海正杭州公司支付的转让款为人民币123,408,269.03元。 自省医工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交割日”)起的24个月(“变更期”)内,双方应积极的相互协助、配合,以完成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事宜。因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义务人承担,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分担。 如双方不能在变更期内完成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则在变更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省医工有权选择以下两种处置方案中的一种执行: 方案一:海正杭州公司收回富阳仓库,同时与省医工签署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省医工向海正杭州公司支付租金。根据第三方评估师基于2025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富阳仓库含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132,358.67元,考虑到富阳仓库后续的正常使用折损,海正杭州公司收回富阳仓库时应向省医工支付人民币63,300,000.00元(含税); 方案二:省医工取得富阳仓库的使用权至富阳仓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被废弃时止(“永久使用权”)。如果选择这种方案,省医工取得富阳仓库永久使用权,同时继续全面负责富阳仓库及其设施的使用、安全、运营、维护和修缮,直至富阳仓库被废弃,并承担所有费用。省医工也有权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应取得海正杭州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海正杭州公司不得不合理的拒绝或拖延给予该等同意)。省医工有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处置富阳仓库中的设施。双方无需相互支付任何费用。 租金:如双方选择方案一,则从变更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海正杭州公司同意将富阳仓库继续提供给省医工使用,租期为5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6,200,000元(含税)。租赁期届满后,如省医工仍需租赁富阳仓库的,省医工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与海正杭州公司协商续租事宜,并重新商议租金。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肖卫红 成立日期 1998-02-11 注册资本(万元) 119,884.8196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04676287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02765228285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0-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43,000.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转让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公开竞价结果对应的金额(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按照转让方和台交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现保管于台交所)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汇入台交所指定账户。各方确认,如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本合同转让事项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可能触发《反垄断法》要求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后文简称“反垄断审查”),则待转让事项获得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受让方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汇入台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向台交所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受让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3. 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台交所确定受让方且反垄断审查通过(如涉)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台交所指定账户。 4. 若本次转让事项因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未通过反垄断审查),则本次交易无需向台交所支付任何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下文所述: 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摘牌方) 标的企业: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一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二 标的企业职工安排 1.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24个月(“员工保障期”)内,对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以交割日在册名单为准)实施以下保护措施: a)禁止单方降薪。不降低员工现有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及法定福利(如降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但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的浮动薪酬调整除外; b)限制调岗条件。非因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需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或协商一致,不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和工作内容; c)非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不换签劳动合同; d)禁止经济性裁员。不得以股权转让、组织架构调整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合法例外情形。本条款不限制标的企业在以下情形依法行使管理权: a)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 b)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严重困难需依法裁员; c)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 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独立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特殊事项的处理方案 1.自交割日起,甲方就其在本合同签署日前为标的企业向任何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合称“债权人”)所提供的任何及所有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信用增级措施(合称“历史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义务,应全部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共同与债权人签署历史担保协议的转让协议。 2.乙方同意,甲方尚未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之前;或者债权人拒绝甲方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的反担保,即在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手续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令甲方满意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函或与甲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该反担保应覆盖甲方因该等尚未转让给乙方的历史担保而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债权人追索的金额、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持续有效直至该等历史担保被完全的转让给乙方,或者甲方的担保责任与义务被完全免除。 3.特殊独立事项之一:特定诉讼回款支付义务 依据甲方与标的企业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4.特殊独立事项之二:关于标的企业实际占有、使用甲方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名下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和登记事宜的安排。 依据海正杭州公司与标的企业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的《制剂仓库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四、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本合同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资方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记录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摘牌。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海正-省医工100%股权交易合同-Clean.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适用).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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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邓久发 电话 138676154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