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街道滨江苑2幢二单元201室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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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7-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1-09-3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83353885 手机号:1358886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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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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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街道滨江苑2幢二单元201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327524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4.8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至2080年6月17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有沥海综合市场、世纪华联超市、中国银行、沥海镇卫生院等公共生活配套设施,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沥海中学等教育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完备,通达度为六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燃气。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街道滨江苑 2 幢二单元 201 位于绍兴市沥海镇,东至马欢路,南至海东路,西至延德路,北至支路,所处区域位置为沥海镇。小区内绿化环境较好,无噪声污染,周边有通港苑、新城公寓、海湾国际等小区,周边环境一般。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小区附近有滨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318、393 公交线路通过,交通条件较为便捷。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物业公司为绍兴市万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1.1元,一年物业费约1780元/年。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缴纳,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滨海新城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街道滨江苑2幢二单元201室。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房产装修情况为毛坯。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4日;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先生,1596750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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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滨海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2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560993063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30.554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b.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乙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根据按揭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上述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建设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城北银行可为本项目提供商业按揭服务(不提供公积金贷款),联系方式如下:建设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沈经理13989575929;工商银行绍兴城北银行王经理0575-85132300/85260615。 若受让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15万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 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房屋交付日前转让方未结清的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须自行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8个周期, 剩余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8个周期,已延长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83353885 手机 13588862252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13588862252@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应亚昀 电话 传真 邮箱 805901870@qq.com 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2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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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5.4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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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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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0股股份(0.0015%股权)
5.57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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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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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