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雪山路338号部分房屋(温州市中医院景山院区食堂)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29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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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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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24 |
出租标的地址 | 雪山路33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方女士|联系电话:0577-6425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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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业主自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838号,权利人:温州市气功疗养院。现归温州市中医院管理经营。总建筑面积10324.76平方米,本次出租温州市中医院景山院区食堂出租面积约400平方米。 2、该标的主要服务对象温州市中医院景山院区职工、住院病患及家属。景山山院区现有职工、保洁及护工300余人,住院病患200余人。 3、职工餐食服务内容:提供堂食服务,素菜不得超过2元,荤素搭配菜品不得超过4元,纯荤菜品不得超过6元。 4、住院病患及家属餐食服务内容:提供送餐服务,普通病员早、中、晚餐餐费标准25元/日;糖尿病等特殊饮食早、中、晚餐餐费标准28元/日;陪护及病员家属早、中、晚餐餐费标准27元/日。(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温州市中医院伙食费明细项目表》执行) 5、工作餐餐费标准为15元/份,餐食标准为两荤两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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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29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5.29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交中心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食堂经营,为景山院区职工、住院病患及家属提供餐食保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食堂、修复食堂设施设备,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需做好现场查勘。 4.出租食堂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担景山院区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维修。 6.出租食堂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可在现有食堂设施设备基础上改造升级,若涉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新增装潢及附属设施,租期届满时,除可拆卸且不影响房屋结构及外观的由承租方拆回以外,其余均保留原状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任意毁损,否则应负损赔责任。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该标的出租目的:为甲方景山院区职工、住院病患及家属提供优质的餐食保障,为此承租人需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食材等,具体要求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承租人需实地勘察,仔细考量。 9、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1、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产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产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产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14、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赔偿和补偿。 15、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6、标的移交: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如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 2、竞买人须有2024年度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综合医院提供食堂服务或人员外包服务的经验(需提供承包服务合同或项目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3、竞买人须承诺拟投入本标的经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食堂管理经验3年(含)以 上;拟投入厨师须具有医院或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的工作经验。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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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7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7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7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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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方女士 电话 0577-6425667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龙港市龙港大厦402室 联系人 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64256671 手机 1356613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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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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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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