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石柱湾村旅游集散中心地块苗木所有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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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8-3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手机号:1836855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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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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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石柱湾村旅游集散中心地块苗木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石柱湾村旅游集散中心地块苗木所有权。预估苗木数量约2675棵,有香樟、八桂花、四季桂、广玉兰、法国梧桐、茶花、红叶石楠等品种,现位于新昌县石柱湾村旅游集散中心地块,苗木区域范围内实际苗木数量与参考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该苗木区域周边道路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禁止超范围越界开采搬移,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王潮兵,联系电话:18767594270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99号。 8.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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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沿江中路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734521796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04.485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昌支行,账号:121102801920102112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3.项目工期:搬移限期30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4.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保证标的数量是否准确,品质是否完好,也不保证能否正常成活,需受让方自行查看。如数量缺失、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工具搬移苗木,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如有损失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挖掘、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且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挖掘、搬运、装载、运输、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7.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让方如未及时搬移,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果由受让方自负,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在规定项目工期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9.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展示地点 新昌县石柱湾村旅游集散中心 联系人姓名 王潮兵 联系人电话 1876759427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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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0575-86291691 手机 183685596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王潮兵 电话 0575-86936257 传真 邮箱 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99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