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仙桥镇石牌村仓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2.2265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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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约1085.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27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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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07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仙桥镇石牌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手机号:1375798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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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金房权证婺字第00149846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149840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149845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149847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149857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装修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无设施设备。出租标的内原租户搭有4个彩钢瓦大棚,若非原租户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事项见房租赁合同(样本)。
7、看房联系人:张女士:1317388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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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辉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173885166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黄桥头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226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挂牌租金12.2265万元,第 2 年(含)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仓储项目(不含: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散装颗粒状易产生扬尘等污染环境物),严禁用于物流。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用途,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20333079900100000006721)。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产权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使用中,标的房地产上有原租户搭建的4个彩钢瓦大棚,若非原租户承租,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到期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日期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项目成交后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改变出租用途(经营业态)等。 9、房屋租赁合同/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出租标的范围内的门前五包、安全、消防、治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标的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等,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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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4.租赁合同(样本).docx 标1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docx 标1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手机 1375798693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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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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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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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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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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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